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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涂远旻) 日前,我省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正式公布。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098元。2023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65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8294元。
同时,2023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各档次的月缴费金额公布。月缴费基数为6098元,月缴费金额从60%至300%分9个档次,缴纳额度从732元至3659元不等。
参保人员2023年度实际缴费年限本人缴费工资指数,按当年职工本人月缴费基数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98元的比值据实计算。
从2022年6月1日起,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增设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缴费档次,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确定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14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同时,各地可根据本地财力等因素,自行提高缴费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负担。
此外,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留原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30元的缴费补贴标准,进一步确保社保帮扶政策的延续性,巩固兜底保障成果,持续发力暖民心。